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挽回老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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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 ;,三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。
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宇亮、陈青海、聂正银、廖昌友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盗窃罪。
被告人廖昌友、被告人周宇亮、陈青海共同故意实施盗窃行为,为共同犯罪。
被告人聂正银非法持有及使用铁制手锯,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。
本案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周宇亮、陈青海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,被告人廖昌友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、弹药罪。
在盗窃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周宇亮、陈青海、聂正银均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被告人廖昌友、廖昌友起次要作用,系从犯;被告人周宇亮、陈青海、聂正银均归案后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,可对其从轻处罚。
被告人廖昌友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,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,系累犯,应当对其从重处罚。
综上,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宇亮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
以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罪判处被告人廖昌友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被告人陈青海犯盗窃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,驱逐出境。
(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,判决之前已羁押的,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止,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。
)四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。
供犯罪所用平板电脑1台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被害单位刘某2经济损失人民币46310元,被盗币130888.5元及比特币105218.5美元,予以追缴,返还被害单位,发还被害人,不足部分责令退赔。
扣押的摩托车三辆、铁营手锯二把、伞一把、五菱面包车一辆、客货两用车拖挂三个,均予以没收,分别发还朱学飞、朱学聚、朱学恒。
扣押的作案工具白色富顺皖 JA38**小型轿车、蓝色荣威轿车、电瓶三轮车、三轮电瓶车案发后分别发还被害人蒋某、刘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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